來源:大美評級
在2021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上,主席臺上的幾位企業界嘉賓以“什么人是企業家”為主題,對話了兩個多小時,終了仍各執一詞。
這讓我想起10年前,我在浙江大學270人的上市公司總裁班上,講解“企業家本質”專題的情景。上課前,上海醫藥總裁向我提出了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什么樣的人才能稱為‘企業家’?早點鋪的老板是否稱得上是企業家?還是說只有大企業的老板或總經理才能稱得上是‘企業家’?”這個問題很好,這節課就解決你的問題。
對“企業家”之所以會引發如此多的疑問是有一定原因的。你若查找最新一版的《現代漢語詞典》,根本找不到關于“企業家”一詞的解釋;而在英語系國家里,“企業家”往往被定義為創辦自己全新小型企業的人;在德語中,“企業家”一詞則跟所有權聯系在一起,主要指那些同時擁有并自己經營企業的人;法語中,“企業家”的意思又是中間人或中介。五花八門的解釋,難怪會造成人們對“企業家”理解上的分歧。
若要闡明“企業家的本質”,就必須搞清楚“什么人是企業家”。“企業家”entrepreneur一詞源于法語en-treprendre,意思是中間人或中介。到了中世紀,“企業家”指的是演員和負責大規模生產項目的人。到了17世紀,“企業家”指的是與政府簽訂固定價格合同,承擔盈利或虧損風險的人。較早論述這一概念的是法國經濟學家里夏爾·坎提隆。在他的論述中,“企業家”就是在市場中充分利用未被他人認識的獲利機會并成就一番事業的人。坎提隆在其著作《商業概論》中認為,企業家的職能是冒著風險從事市場交換,即在某一既定價格下買進商品,在另一不確定的價格下出賣商品,企業家所獲得的是不確定收益。
在坎提隆之后,另一位法國經濟學家、作家薩伊將“企業家”一詞推廣使用。當時,薩伊作為新聞記者經常訪問英國,在那里,他熟悉了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和托馬斯·馬爾薩斯的作品。在亞當·斯密的著作《國富論》中,沒有對資本的所有者和對企業進行組織和經營的管理者或“承辦者”進行正式的劃分。薩伊注意到資本家和“承辦者”的作用與職責是不同的,即使在這兩種角色集于一身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薩伊不滿意以前使用的“承辦者”和“促進者”這樣的詞語,于是創造了一個新的表達方式“企業家”。薩伊在1800年時曾經這樣說過,企業家“將資源從生產力和產出較低的領域轉移到生產力和產出較高的領域”。在這里,薩伊不僅把“企業家”與所有權分離開來,而且,他將提高生產力和產出的職責賦予了企業家。
而將企業家作為獨立的生產要素提出并進行研究的是英國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馬歇爾在1890年撰寫的《經濟學原理》一書中系統論述了企業家的作用。他認為,一般商品交換過程中,由于買賣雙方都不能準確預測市場的供求情況,因而造成市場發展的不均衡性,而企業家則是消除這種不均衡性的特殊力量。企業家是不同于一般職業階層的特殊階層,他們的特殊性是敢于冒險和承擔風險。
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對企業家的研究具有一定影響力,他發展了馬歇爾的理論。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指出,企業家就是“經濟發展的帶頭人”,也是能夠“實現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的創新者。熊彼特將企業家視為“創造性破壞”的創新主體,其作用在于創造性地打破市場的均衡。他與古典經濟學家所主張的均衡和資源的最佳配置不同,認為動態失衡是健康經濟的“常態”,而企業家正是這一創新過程的組織者和始作俑者。通過創造性地打破市場均衡,才會出現企業家獲取超額利潤的機會。
熊彼特首次突出企業家的創新性,但是他認定企業家是一種很不穩定的狀態。他認為,一個人由于“實現新的組合”而成為企業家,“而當他一旦建立起企業,并像其他人一樣開始經營這個企業時,這一特征就馬上消失”。因此,企業家是一種稍縱即逝的狀態。按照他的定義,一個人在他幾十年的活動生涯中不可能總是企業家,除非他不斷“實現新的組合”,即:不斷創新。簡言之,創新是判斷企業家的標志。
德魯克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經過30余年的研究和實踐,他于1985年出版了《創新與企業家精神》。在該書中,德魯克回到了薩伊對企業家的定義,同時又發展了熊彼特的理論。
“企業家”必須:一是大幅度提高資源的產出;二是創造出新穎而與眾不同的東西,改變價值;三是開創了新市場和新顧客群;四是視變化為常態,他們總是尋找變化,對它做出反應,并將它視為機遇而加以利用。
綜上,企業家的本質就是有目的、有組織的系統創新。而創新就是改變資源的產出;就是通過改變產品和服務,為客戶提供價值和滿意度。
所以,僅僅創辦企業是不夠的。一個人開了一家餐館,雖然他冒了一點風險,也不能算是企業家,因為他既沒有創造出一種新的滿足,也沒有創造出新的消費訴求。但同樣在餐飲業,樓外樓的創始人洪瑞堂卻是杰出的企業家,因為他讓餐飲這一很普遍的產品通過創新,植入文化,大大提高了資源的產出,增加了新的消費需求,從1848年一直影響著人們的生活。
我們不僅要知道企業家與什么有關,還要知道企業家與什么無關:一是企業家與企業的規模和性質無關。無論是世界500強等大企業還是中小微企業,無論是私人企業還是公共部門,無論是高科技企業還是非科技企業都可以有企業家,也可以具備企業家精神。二是企業家與所有權無關。無論是企業所有者,還是職業經理人,還是一個普通職員,都可以成為企業家,并具備企業家精神。三是企業家與人格特性無關,他們不是“專注于冒險”,而是“專注于機遇”。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家之所以具有風險,主要是因為在所謂的企業家中,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他們在做些什么。大多數人缺乏方法論,違背了基本且眾所周知的法則。
在浙江大學培訓班上,江蘇外貿總裁問:“是否同時存在著管理人員和企業家兩種不同的人”。既存在也不存在。工作有企業家與管理者之分。如果你不懂管理,那么你就不可能成為一位成功的企業家。當然,如果你只懂得管理而不具備企業家精神,那么,你就有可能變成一個官僚主義者。
“管理者”和“企業家”并非如你所想象的那樣相互對立,不可調和:管理者是拘泥于現狀的奴隸,而企業家是新事物的創造者。創新和企業家精神應該是企業高層管理者的工作的一部分。所以,無論是新企業、公共服務機構還是一個世界500強企業,只要實施“企業家的管理”,就可以將二者融合。(作者:魏義光,世界500強評級執委會主席)